销售模式是否合规?中德科技被问询!超六成营收依赖前五大客户,毛利率逐年走低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科技”)北交所IPO迎来新进展。
7月16日,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中德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显示,公司销售模式、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市场空间、大额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等方面情况受到监管关注。
资料显示,中德科技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工业控制阀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天然气、煤化工等领域。
2024年11月,中德科技在浙江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辅导机构由东兴证券变更为浙商证券,且IPO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北交所。
业绩方面,报告期(2022年—2024年)各期,中德科技分别实现营收4.35亿元、4.66亿元、4.69亿元;归母净利润5119.6万元、5722.89万元、4771.69万元。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中德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21%、35.62%及30.96%,呈逐年下滑趋势。
中德科技表示,公司在细分市场中常年保持较高的质量标准,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与良好的应用业绩,从而获得相对更高的毛利率。行业领域较高毛利率将吸引新的竞争者进入本行业,或者促使行业内其他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从而可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的下降。另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未来也可能开拓新的下游领域,发展新的客户,在开拓前期往往会通过较低的价格以换取市场份额,或新领域、新客户的毛利率低于公司目前水平,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另需注意的是,中德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46%、65.10%和60.33%。
北交所问询函指出,中德科技采用直销模式,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开展商务谈判询比价等方式获取订单,主要客户采购招标可分为单次采购招标和采购框架协议招标。报告期内中德科技存在与销售服务商开展合作的情形。
对此,中德科技被要求说明销售服务商模式适用的招标类型,服务商与招标客户、项目的关系,具体服务内容及流程,招标模式下销售服务商能够协助公司获取订单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及其销售服务商参与客户招投标及后续采购流程的合法合规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依赖服务商获取订单,服务商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与此同时,北交所关注到,报告期各期末,中德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07亿元、3.29亿元、3.5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62%、70.55%、76.61%,其中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分别81.18%、73.95%、72.05%。
北交所要求中德科技结合合同约定,说明主要客户的付款条件、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报告期内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24年末应收账款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股权方面,张忠敏、张中宜、张中彪、陈晓华系中德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4人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北交所问询函指出,中德科技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中德科技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股权不清晰的情形,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并说明公司为维持治理规范性、内部控制有效性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