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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操控篡改代码 以次充好非法获利 “技术流煤耗子”灵武获刑赔款

时间:2025-06-24 12:17:00

6月18日,灵武市人民法院联合灵武市检察院、灵武市公安局赶赴甘肃省白银市,共同处置了一起涉企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标志着曾经轰动一时的计算机侵入、远程控制、煤炭运输供应、掺煤牟利诈骗的“高科技煤耗子”案进入省际联动财物处置阶段。

异常的系统程序日志牵出蛛丝马迹。

  2022年12月22日下午,灵武市某发电公司安防部主任像往常一样对厂区煤炭采样机操作间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煤炭采样机采集不流畅,存在轻微异常状况。有着多年丰富工作经验的他感觉有人在操作间动过手脚。查看系统工作日志时,他发现当天凌晨3时,用来对送厂煤炭采样的设备控制软件被人为操作过。

  “厂区每天晚上七八点就没什么人了,到底是谁动的手脚?”经过检查,安防部主任发现此前该控制软件竟然也有被他人操作过的迹象,随即报警。

  灵武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调取控制室凌晨监控,3个神秘的身影进入警察视野。他们穿戴着与电厂职工相似的工装、安全帽和口罩,通过技术开锁方式进入控制室,打开电脑系统进行了一番操作,随即离去。

  得知此情况后,灵武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网安大队、刑警大队精干警力成立“12·22”专案组,进行联合侦办。2023年3月,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该案。随后,在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协调下,专案组成员分别在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甘肃白银同时动手,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了一批遥控装置、电子设备、作案车辆、设计图纸等作案工具,并在嫌疑人李某某的煤场封存煤炭样本。

  经查,匡某利用向灵武市某发电公司、白银市平川区某公司供应、运输煤炭之机,纠集袁某某、杨某某、邓某某秘密潜入该电厂采样机控制室,通过安装无线遥控硬件设备、修改软件程序、远程控制等手段,实现对采样机的远程控制,达到逃避电厂检验与监管、以劣质煤泥充当高热值煤炭售卖的目的,在骗取与实际不符的巨额非法利润的同时,严重影响该电厂的生产经营工作。

“煤耗子”偷梁换柱,10人获刑。

  今年2月18日,灵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匡某等10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匡某、李某某、邓某某、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5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供煤合同的过程中,指使被告人袁某某、杨某某、邓某某非法控制采样机系统,以次充好,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向被告人袁某某、杨某某、邓某某转款共计16.94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在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以次充好,伙同匡某指使袁某某、杨某某、邓某某非法控制采样机系统,指使被告人张某某、何某某、王某某调包优质煤炭,指使被告人李某某、房某某联系运煤车辆到指定地点换煤并及时反馈采样结果,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97.860881万元,10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省际联动共促涉案财物迅速处置。

  “判决生效后,为了加快涉案财物处置,保障被害单位合法权益,我们第一时间制定财物处置预案,并同步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涉案煤炭扣押机关和作案工具保管单位。”6月23日,灵武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煤炭和作案工具保管在外省,依法处置存在困难,承办法官提前了解涉案财物的市场价格,主动协调联络保管单位、检察院、公安、本院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推动异地处置达成一致共识。

  6月18日,灵武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办案干警到达甘肃省白银市后,在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的监督协助下,迅速清点、核对涉案财物的数量和种类,采取议价的方式将铁质圆桶等作案工具依法进行处置,相关款项及时上缴国库,同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案煤炭和发还其他涉案财物。

6月18日,灵武法院干警赶到甘肃省白银市,在当地检察、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涉案财物数量和种类进行清点核对。(灵武市人民法院供图)

6月18日,灵武法院干警赶到甘肃省白银市,对涉案财物数量和种类进行清点核对。(灵武市人民法院供图)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