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百科 手机版
首页 > 实时讯息 >

纵览快评|大学生化粪池坠亡,免一个副校长是不够的

时间:2025-05-23 17:11:00

纵览新闻评论员 牛可心

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仅免职一个副校长就够了吗?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体育课后坠入化粪池身亡的悲剧,最终以分管副校长被免职告一段落。但这样的处理结果,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

梳理近年来多起校园安全事故,我们不难看到,每起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几乎如出一辙:迅速处分个别领导、高调开展排查、承诺“举一反三”,而后一切归于沉寂,直到下一次悲剧发生。这种处理方式既不能真正问责所有责任人,也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对此事件来说,仅做行政处理恐怕难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网显示,早在去年,该校负责人就曾带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调度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化粪池井盖隐患绝非一朝一夕形成,日常巡查、师生反馈、维修记录等环节但凡有一环发挥作用,悲剧或可避免。

安全不是口号,而是需要成本投入和制度刚性的系统工程。化粪池井盖的维护归属哪个部门,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可追溯,师生反馈渠道是否畅通......这些具体环节,往往涉及多级责任主体。若每次事故仅处理“最高可见度”的校领导,而放过基层执行层面的懈怠,无异于纵容“破窗效应”的蔓延。

校园安全不能总在事故后“高举轻放”。免职一个副校长或许能暂时平息舆论,但唯有让每个责任环节都感受到问责的压力,才能倒逼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防止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